针对已经经过
二审处理的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具备法定条件,
当事人仍可依法
申请再审诉讼,进行司法救济。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申请再审应当具备以下法定事由:1)若有新发现的
证据足以推翻已有的原一、二审判决或裁定结果,则可视为具备了
再审申请书的
构成要件;2)若经审理,原判决或裁定内容所依据的基础事实无法得到充分的证实与支持,那么此时也可考虑向上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3)若原判决或裁定所依赖的关键性证据被证实为
虚假或
伪造,同样可以作为申请再审的有效理由;4)原判决或裁定所判定的事实,若其关键性证据并未经过公开质证过程,也属于值得关注的再审申请理由之一。
然而需特别提醒的是,此类再审申请必须在据裁判文书生效之后的六个月以内提出,若确有特殊情况,可从知晓或应当知晓原判决或裁定结果的那一日算起,最晚须在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另外,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即使向上级法院
递交了再审申请,这并不意味着必然会触发再审程序,因为本级法院需要对申请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考量,只有在确认符合再审条件时才有可能进入再审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