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法规原则,在未采取
书面形式对
侵权事项形成明确共识的情况下,判定各
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主要依据通常在于能否提供有效
证据。
因此,当两位当事人就某项
纠纷以口头方式达成共识后,如缺乏确凿证据用以证实协议具体内容为何时,轻言承诺的一方可能不会受到任何实质性的制约。
然而,倘若有第三方
见证人或其他可靠证据能够证明,在此前达成的口头洽谈过程中,双方确实就所涉事项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合法有效的协议书,那么反悔一方便有可能构成
违约行为。
对此情形,未反悔方应当尽可能地搜集和保存所有能够证明
口头协议真实存在以及具体内容的证据,例如相关的即时通讯记录、电话录音等。
若涉及到
赔偿事宜,还需查阅是否有关于资金转移的详细记录等凭证。
如双方无法自行协商妥善解决问题,便可向法定的权威裁决机构——法院提请上诉申请,并让法院根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应该明白的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诸多可能涉及到的因素,立足于客观实际,遵循法律准则,以确保充分保障双方各自的合理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