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诉讼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当女方单独提
起诉讼的时候,她完全有权提出有关
分居状况的陈述。
事实上,分居对于评估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破裂具有相当重要的参考意义。
然而,如果女方希望通过分居来支持自己的
离婚诉求,那么她需要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证实这一事实,例如提供租赁房屋的合同、来自社区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证明文件以及
证人的证词等等。
根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合而分居达到两年以上,并且经过调解仍然无法恢复正常生活,那么法院应当批准他们离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分居这种情形的界定是非常严格的,必须是由于感情不和所引发的分居行为,同时对于分居时间的计算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因此,当女方单独提起
诉讼并声称存在分居现象时,务必确保所提交的证据具备充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