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工伤伤残鉴定期限的基本要求如下所述:在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有责任在
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被判定患有
职业病之日的30天内,提交到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
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义务,那么
工伤职工或其
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判定患有职业病之日的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经过工伤认定并确认伤势稳定之后,即可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60天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则最长可延长至30天。
请注意,以上所述的具体期限可能会因为地区政策和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