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民事诉讼实践中,通常情况下,
当事人聘请的
律师所产生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自行承担,这是普遍适用的
基本原则。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出现了特殊的法律规范或者达成过相关的协议约定,或者双方在问题发生之前就已经对律师费用的负担方式进行过明确的商议并且这些约定合法有效时,
败诉方就有可能被要求承担
胜诉方的部分甚至是全额的律师费用。
举个例子来说,在涉及到
知识产权侵权的
纠纷案件中,如果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协议书或者双方在争议爆发前曾经达成过关于律师收费的协议并且这种协议是合法合理的,那么,败诉方就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在一些存在着恶意
诉讼、滥用
诉讼权利等明显不当行为的事例中,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让败诉方承担一定比例的律师费用。
总的来说,我们不能简单地做出一刀切的结论,而是应该针对每一个具体的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