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格局之下,通常情况下,父亲欠下的
债务子女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偿还义务。
这是因为债务具有相对性原则,也就是说,谁形成的债务就应由该人承担偿还的责任。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例如当子女成功
继承了父亲的财产或遗产时,那么子女需按照实际继承财产或遗产的价值来负担清偿父亲债务的义务,但只要继承的财产价值不足以完全覆盖父亲的全部债务,超过部分则子女无需提供支持;若子女选择
放弃继承权,便可有理由不对父亲的债务负偿还之责。
总的来说,尽管在多数情况下,子女并未被法律赋予正式的偿还父亲债务的责任,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他们仍需承担起这样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