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等级评定的完成周期一般在六十个工作日内。
根据法律
法规,所在地区设立的市一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对
劳动者劳动能力的评定并确定其
伤残等级。
倘若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做出评定结论的期限,最多可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劳动能力鉴定的最终结论必须及时送达到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
然而,请注意,以上所述仅为常规情况,实际完成时间可能因多种因素而有所变动,如伤势的严重程度、鉴定机构的工作负荷等等。
若您在等待鉴定结果的过程中,发现已超出上述规定期限却尚未收到通知,我们建议您主动联系相关鉴定机构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