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的罪犯是否具有获得
假释的机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评估。
所谓假释,是指针对那些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他们经过一定时间的牢狱之灾后,因为能够严格遵守监狱规定、积极接受教育和改造,并且展现出真实的悔过表现,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所以,法院有条件且根据具体情况把这些犯罪分子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至于那些由于贩卖毒品
罪名而被
判刑的罪犯,通常情况下,只要他们已经完成了原判
刑罚的二分之一以上,加上认真对待监狱的规章制度,接受良好的教育改造,确实表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而且没有再次犯罪的风险,那么就具备了申请假释的资格。
然而,如果这个罪犯曾经是
累犯,或者是因为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参与了有组织的
暴力性
犯罪活动而被判处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那么他们将无法获得假释的机会。
另外,最终能否得到假释的批准,还要看该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整体表现、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等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评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