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
担保人在借据中所负担的责任范围及期限,一方面取决于借据中标明的各项细节性约定;另一方面也受到相关法律
法规的约束与规范。
若借据中并无明示担保人应负
赔偿责任的相对期限,则此间担保人所承担的
保证期间往往自主
债务到期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之久。
然而,如若在借据中标明担保人需负责善尽义务直至本息全部偿清,对于此类表述我们将视作含义不明确的约定,其保证期间则应自主债务到期满之日起算,持续达到两年之时限。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在此保证期间之内,无论
债务人是否能按时且按量偿还原债务本息,
债权人均可依法请求担保人为其承担相应的
连带担保责任。
而在担保人承担了此项义务之后,他们亦有权利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以维护自身权益。
总的来说,担保人所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仍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借据中的详实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作出准确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