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起诉离婚事宜的
诉讼过程中,倘若法庭方面需要对某位被告发送出
传唤通知,但该被告却宣称无法亲自前来应诉,司法机构将会先根据具体情况来展开相应的应对措施。
举例说明,若被告确实因为无法预料的外力影响或
重大疾病等客观因素,无法如期出席庭审现场,那么法院有权在征得法官许可后,将该次审判推迟至适当时候再行开启。
然而,如果被告未能为自己不能出席庭审的状况找到合理且合规的解释,而是选择无理拒绝出庭,那么法院便可依照法律规定,对其采取缺席审判的方式。
在此种情形下,尽管被告未在场,法院仍然会依据原告所提交的
证据及陈述的事实,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与判断,进而确定该案件是否满足
离婚条件,以及相关的
财产分割、
未成年人抚养等议题。
不过,一般而言,在
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被告未能亲自出席庭审,法院会更为谨慎地审查各项证据和事实,以确保双方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