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离婚事项的
司法程序中,倘若被告在初次开庭的情形下未能出面出席,法院通常会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妥善处置。
若被告在接到
传票通知后,无充分理由而拒绝到庭参与审判,或未经法庭批准擅
自离场,则可视为其放弃了辩护权,法院有权对此类情况作出
缺席判决。
然而,法院在判定是否
准予离婚时的主要依据仍然是双方
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
若因被告未出席法庭而导致案件相关核心事实难以核实认定,法院可能会进一步要求被告回来自证观点,或者采取其他合规的送达方式,以确保被告能够充分行使其
诉讼权益。
尽管如此,这并不代表被告的缺席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法院会结合原告所提交的
证据以及案件的客观事实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总的来说,被告未到场不等于案件就失去了延续审理及做出裁判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