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司法情境中,假设在
一审程序中原告选择了撤销
诉讼请求,并且在
二审阶段亦撤回其上诉,此后该原告决定再次向一审
递交诉讼申请,此时法院是否予以受理,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和判断。
如果原告撤销诉讼请求或者
撤回上诉的行为是出于自愿,并且没有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
法规,同时也没有出现可能导致其无法再次提
起诉讼的特殊情况,那么法院通常会对原告的重新起诉给予接受。
然而,如果已经发生了“一事不再理”的现象,即同一位
当事人针对相同的争议事项已经向法院提出过起诉、经过审理做出了确定的裁判结果或者通过调解解决了
纠纷,那么这位当事人再次就相同争议提起诉讼时未必能够得到法院的受理。
在此过程中,还需要特别关注
诉讼时效的问题。
举例来说,如果原告再次启动诉讼的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
审理期限,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理由进行解释,那么他们的申请也可能因此无法得到法院的积极回应。
总的来说,对于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原告的重新起诉,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