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的
开庭审理日期并无严格的规定,其确定性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一般而言,从提
起诉讼至正式开庭,需要经过
立案、送达
传票等多个环节。
当法院接收到原告
递交的
起诉书后,将会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
若符合
立案条件,则会在立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方,而被告方在收到副本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应提交
答辩状。
法院在收到被告方的答辩状后,同样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副本送达给原告。
此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开庭日期,通常情况下会在数月内完成,然而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影响开庭日期的因素主要包括案件的复杂程度、法院的
案件处理量以及送达工作的进展情况等等。
如若案件中涉及到鉴定等相关程序,那么开庭日期也会相应地予以延长。
总的来说,具体的开庭日期仍需以法院的正式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