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
债权人的身份提起
借贷纠纷诉讼时,通常需要妥善准备并按程序完成下列事宜以及相应的文件资料:
1. 诉状:详细阐述
起诉人(原告)与
被起诉人(被告)的个人
身份信息、具体的
诉讼请求事项、事实依据以及法律依据等内容。
2. 原告的
身份证明文件:诸如身份证的复印文件等。
3.
证据资料文件:例如欠据、银行转账记录、即时通讯软件中的对话记录等,这些都可以用来证明
债务关系的存在以及
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债务的事实。
4. 被告的身份信息文件:包括被告的姓名、
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以便确保法院能够将相关法律文书准确送达至被告人,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5. 支付
民事诉讼费用给有
管辖权的法院并最终完成
立案流程。
一旦上述所有文件资料均已完备无误,即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等候法院审核是否正式受理该起案件。
关于案件管辖权的问题,我们会遵照“原告就被告”这一
基本原则处理,即如果争议位于被告所在地,则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若出现特殊情形,比如
借款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不在被告所在地,那么该地的法院亦有权对该起案件行使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