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于所做出的
工伤鉴定等级存在异议,那么根据相关规定,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算起的15天内,
当事人有权依法向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再次鉴定的申请。
这是您作为
劳动者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为了使您的申请更具说服力,在提交再次鉴定申请时,您需要提供齐全的
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以及与
工伤认定有关的所有文书资料,这些都将成为您维权行动中至关重要的
证据。
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再次鉴定的过程中,之前作出的鉴定结论会暂停生效。
而当再次鉴定得出结果后,这份新的鉴定结论通常会被视为最终的结论。
然而,即使如此,如果您仍然对最后的鉴定结论持不同意见,那么可能需要采取
法律诉讼等更为复杂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全面权衡各种因素并充分了解其中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