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医疗纠纷的
诉讼案件中,关于
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方式,我们通常遵循着一条被称为“谁主张、谁预先垫付”的基本原则。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是患者或其
家属首先提出了
司法鉴定的请求并且预先支付了相关的
鉴定费用,那么一旦鉴定结果证实了
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错,那么这笔鉴定费用便应当由医疗机构来承担;而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医疗机构并不存在过错,那么这笔费用就需要由患者或其家属自己承担。
然而,在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他们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到双方
当事人的责任比例、
胜诉与
败诉的可能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从而对鉴定费用的最终承担做出合理的分配决定。
有时候,法院甚至有可能判决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承担鉴定费用。
总的来说,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方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来作出明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