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与
医疗事故之间既存在紧密关联,同时也具备明显的不同之处。
从本质上看,它们都牵涉到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所出现的过失行为,从而给病患带来了实质性的损伤。
然而,从表现形式来看,它们却有着各自的特点:医疗事故具备明确的法律构成要素及其相应的等级分类,因此需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认证。
相较之下,医疗损害的涵盖范围更加广泛,只要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因过失导致患者受到伤害,便有可能构成医疗损害。
在法律责任层面,医疗事故的
责任认定及惩罚措施相对而言更为严谨且明确。
而对于医疗损害,其关注点更多地集中于对患者所遭受损害后果的
赔偿以及救助。
在
举证责任方面,医疗事故往往由医疗机构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而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分配则相对较为复杂,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