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因某些情况而收到
拘留令的可能性。
例如,若承担直接照顾未成年子女责任的父母一方频繁以毫无正当缘由的原因拒绝对另一方提供探望权益的协助,即便经过我院(法院)耐心细致的说服以及规劝,仍然坚持不履行应尽的协助义务,并且
情节严重的话,那么该
行为人有可能会受到拘留的
处罚。
举例来说,在我院多次明确要求其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协助的前提下,该行为人依然故意制造各种困难和阻碍,以阻止对方实现探视权利,同时其态度恶劣,这种情况就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
此外,倘若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采取诸如隐藏孩子行踪、故意更改联络方式或者居住地址等手段,以逃避履行协助探视的法定义务,从而严重干扰了
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那么他们同样有可能面临拘留的处罚。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拘留作为一项较为严厉的
法律制裁措施,我院会慎重考虑并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来实施,我们通常会首先采取给予
警告、处以
罚金等其他非
刑罚性的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