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医患纠纷过程中,遵循着“
谁主张谁举证”这一
基本原则,但是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则需要我们去遵守。
通常地,当被患者指控的
医疗机构面临过错时,患者应当提供一些初步的证明材料,例如
病历、医疗账单等等。
在这个过程中,医疗机构就需要证实他们的医学操作是无瑕疵且与损害结果之间并无直接联系。
然而,若是因为医疗机构对某些与
纠纷相关的病历有所隐瞒或拒绝向患者展示,从而使得医疗鉴定无法正常进行的话,那么医院便会被认定为具有过错。
总的来说,在处理
医疗纠纷的过程中,患者同医疗机构所承担的
举证责任是相互平衡的,具体的分配方式则依案件的实际状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