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属特殊主体
犯罪,主要涉及到
国家公务员以及那些接受国家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休委任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的相关人员。
然而,
劳务派遣人员通常无法直接成为贪污罪的实施者。
然而,若劳务派遣人员被派遣至国有单位任职,并被赋予了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与运营的职责,同时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涉及到公务性质领域,在此种特有的情形之下,也是有可能被视为贪污罪的
犯罪主体的。
确定劳务派遣人员是否能成为
贪污罪主体的关键,在于他们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及其肩负的职责是否满足贪污罪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定条件。
若仅仅从事常规的劳务工作,则一般来说是不会被视为贪污罪的主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