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进行续约而仍然坚持工作的情况下,作为雇员,您有权利选择是否愿意签署
补充协议。
依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
雇佣关系开始后的一个月之内与所属员工签订书面的
劳动合同。
若
逾期未能签订,且未满一年,那么就需要向员工支付每月两倍的薪资。
假如公司提出要进行
补签,并且所签订的合同将雇佣关系的起始日期覆盖到实际雇佣之日,这可能会对您主张未
签订合同时期
双倍工资的权利产生影响。
然而,如果您认为补签的合同并不会损害您的合法权益,而且
合同条款公正合理,那么您也可以考虑接受这份协议。
但是,如果您觉得补签可能会对您造成不利影响,您完全有权力拒绝,并保存好相关工作
证据,为可能出现的
劳动纠纷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