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常规做法是,当交付房屋的日期超出了我们所签署的
购房协议中所预期的时点,那么这便被视为违反协议。
然而,具体的违约界定还需要根据我们双方曾经订立的这份购房协议中的具体条例来进行判断与评估。
若是我们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明确地规定了交付房屋的具体日期,那么只要这个日期过后,房屋仍然没有交付给您,无论时间长短,都可以认为是存在
违约行为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也会考虑到一些合理的延期期限,例如因为
不可抗力等无法预知、不可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客观因素而导致的房屋交付延迟。
一般来说,如果房屋交付延迟超过了30天,那么作为
购房者的您,就有权利按照我们之前签订的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提出
违约责任的主张,其中可能涉及到支付
违约金、
赔偿损失等等。
至于具体的违约责任以及
处理方式,我们应该以我们签订的合同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