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对
子女抚养义务的期限问题,法律上通常认定为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这一年龄在我国被视为成年,具备了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然而,若子女虽然已经渡过了18岁生日,但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仍然无法独立生活,例如还在攻读高中及以下阶段的学历教育,或者由于疾病或
意外事故导致失去或部分失去了劳动能力,甚至日常生活都无法自理等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父母依然负有
抚养他们的责任和义务。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这里所提到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那些确实存在上述特殊情况的孩子们,而不是泛指所有年满18周岁的人。
总的来说,抚养义务的结束时间需要根据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