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关于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所涉及到的
赔偿问题时,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假设雇主方违反了法律相关的规定进行
解约行为的话,那么他必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数额来向受雇者支付
赔偿金。
至于经济补偿方面,则是按照受雇者在当前所在公司的服务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就会给予其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来说,将被视为一整年的服务期;而对于服务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员工而言,则只会得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另外,如果是由受雇者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动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雇主方同样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里提到的“
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受雇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