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轻伤二级案件的开庭次数并无固有的规定,其具体情况往往与案件的复杂性、所提供的
证据质量以及法院的工作调度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
通常情况下,若案件的事实脉络清晰明了且证据充足完备,那么经过一至两次的
开庭审理便可做出相应的判决。
然而,倘若出现证据争议、被告方或
辩护律师提出新的证据或观点等特殊情形,则可能导致开庭次数的相应增加。
尽管谅解书在
刑事案件中的作用不可忽视,能够对
量刑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否出具谅解书并不是决定开庭次数的唯一关键因素。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将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全力维护被告方的合法权益,以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