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仲裁裁决和商业仲裁裁决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仲裁决定。
根据相关
法规,商业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即在裁决做出之后,如果
当事人再次就同一争议提出仲裁请求或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进行
起诉时,
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因此,对于商业仲裁裁决来说,超过15天的期限便无法进行上诉。
然而,对于劳动仲裁而言,如果
劳动者对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第15个自然日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如果
逾期未提起诉讼,那么该裁决书将会产生
法律效力。
至于用人单位方面,如果他们对终局裁决表示不满,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定条件,才能够向上一级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反之,如果用人单位对非终局裁决不满意,同样需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第15个自然日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逾期未提起诉讼,那么该裁决书也会产生法律效力。
因此,对于劳动仲裁裁决来说,超过15天的期限后,劳动者通常无法上诉,但用人单位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