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一旦期满且
劳动者不愿续约时,原则上无须事先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然而,基于职业道德及维护良好职场人际关系等多方面考虑,我们仍建议您在
合同有效期结束之前的适当时候,例如提前一到两周左右,通过书面方式或是当面向用人单位负责人表达出您不再愿意
续签该合同的意愿。
在此值得关注的是,若是用人单位坚持维持原有的劳动
合同条款甚至进一步提升其约定条件来与您续签新合同,而您却对此表示反对并拒绝续签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将无需向您支付任何
经济补偿金;反之,倘若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先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从而导致您无法接受并决定不再续签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则应当向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