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医疗事故与
医疗损害这两个概念之间具体表现出的不同之处,我们可以进行如下简要概述。
首先,从字面含义来看,医疗事故特指在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医务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操作所导致的患者
人身伤害事件,并且必须在过程中违背了医疗卫生管理的各项法律
法规、行政规章制度以及规范性的治疗规程、常规流程等。
相比之下,医疗损害的范畴更为广泛,只要医疗行为中的偏差或不当行为对患者造成了实质性损害,都可以被归类为医疗损害。
接下来我们从
构成要件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对于医疗事故而言,其认定标准相对较为严格,需要满足特定的严重程度才能够被认定。
然而,医疗损害的判定则更加注重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以及患者是否因此承受了相应的损害后果。
在鉴定环节,医疗事故通常需要由专门的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而医疗损害则可以通过
司法鉴定等多元化的方式来进行确认。
此外,在
赔偿项目及标准方面,二者亦存在显著差异,医疗事故的赔偿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进行落实,而医疗损害的赔偿则可参考适用
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