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是指持有
信用卡的个人或单位在无合法且合理收入来支撑消费情况之下,实施的故意占用资金并超过规定时间和额度对此进行循环借贷的行为,同时,发卡机构通过正式书面通知等方式对其进行了至少两次的
催收,然而,经过长达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未能将所借资金如数偿还。
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界定恶意透支的典型状况:第一种是,持卡人自知自身已无力承担还款义务,却依然不顾后果地大量借贷透支,最终导致无法按期偿还;第二种情况是,持卡人肆意奢侈地挥霍透支款项,这也直接导致其无法收回款项。
此外,还有一些情况也被视为恶意透支,例如,持卡人在透支之后选择逃避,更改联络方式躲避银行
追讨;或是挪用、转走资金,隐藏资产,意图通过这些手段规避
债务责任。
另外一种情况是利用透支所得资金从事
违法犯罪活动;最后一种则是通过其他手段
非法占有他人资金,并始终拒绝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恶意透支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避免只依据其中某一单独要素就做出轻率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