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伤
补偿金”,其核算年限并不是恒定不变的,而是会因受害者的年龄特征而产生相应的变动。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年龄未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死伤补偿金的测算期间长达二十年;然而,当受害者步入六十周岁之后,其每年的年龄增长将会导致死伤补偿金的减少;此外,对于年龄达到或超过七十五周岁的受害者而言,他们的死伤补偿金将仅按照五年来进行计算。
举例来说,若受害者在五十五岁这一黄金年龄不幸离世,那么他所能获得的死伤补偿金将按照二十年来进行计算;然而,如果受害者的年龄已经达到了六十八岁,那么他所能获得的死伤补偿金将被缩减至十二年(即:20 - (68 - 60))。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死伤补偿金的实际计算结果还会受到诸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赔偿标准等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