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与
欺诈这两种
犯罪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说,它们分别代表了不同的司法概念。
诽谤,顾名思义,就是蓄意捏造、传播假象,意图将他人的人格形象置于损失之中,同时严重破坏他人的名誉,这种行为的本质,主要体现在对受害者的良好名声可能产生的危害性。
而欺诈,则属于一种以
非法占有所得为动机,通过编造不实信息或掩盖真实事实的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倘若金额达到较大数额,即可定罪
量刑,自当依法惩处。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仔细辨别,否则容易将两者混淆。
譬如有
当事人声称被他人诽谤为欺诈,我们不能轻易地作出这样的判定,因为诽谤的目的往往不是直接抢夺财务,而是损伤
受害人的信誉所导致的损失。
因此,在实际用法上,我们不仅要综合考量各类
证据材料,还要结合相关的案情实况进行综合考察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