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欠款据项下的
诉讼时效并非简单地在三年内必然失效。
若借款凭证中已明确记载了还款期限,则该诉讼时效应自还款日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起算,期限为三年时间。
反之,若借款凭证并未标明具体的还款日期,
债权人则得以在任何时候主动催促
债务人偿还欠款,在此情况下,诉讼时效自债权人首次提出回收权利之时生效,同样也是三年的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亦存在着中断的情况,如当债权人对债务人进行利息
追讨、或者债务人自愿答应归还欠款时,诉讼时效将即时重置。
然而,需谨记即使过了
诉讼有效期,债权与
债务间的
法律关系本身并不会消失,而只是很有可能导致原告方失去
胜诉的权利。
假如债务方愿意自觉履行此欠款,法律亦并不加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