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的表现形态大致分为如下四类:
首先是明显知晓所售商品属于毒品却仍予以贩卖的行为,此种情况最为普遍;
其次是出于贩卖之目的而无视法律规定进行毒品收购的事项;再者,在毒品交易中担任
居间介绍者角色,无论为卖方寻找买方、抑或是为买方牵线搭桥,均有触犯贩卖毒品罪可能性;
最后,涉及到的是以非直接贩卖为手段的毒品销售形式,如在其他物品中掺杂、混合毒品后出售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对贩卖毒品罪行的判定需综合考量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作为及其所贩卖毒品种类、数量等多方面要素。
贩卖毒品乃是性质极其恶劣的
犯罪行为,必将遭受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