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肇事逃逸行为的主观意识判定,我们往往需要对肇事主体的心理状况以及行为举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量。
首要的是,若肇事者在知晓已经触发交通事故情况下,本着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有意避开受伤者并逃离现场,那么,这将被普遍视为其在主观层面存在
逃逸的恶意行为。
举个例子来说,倘若事故发生之后,肇事者未曾采取任何措施去施救伤者,反而在无任何迟疑之下驾驶汽车迅速逃离,这样的情况显然揭示出肇事者有逃避责任之意的主观愿望。
其次,假若肇事者在事故发生以后,尽管并非立即做出逃离的决定,然而在稍作停顿后来依然选择离开现常场,并且没有留下个人或者车辆的相关信息以备后续调查,甚至没有向警方报告这起事件亦或是帮助救治伤者等等,那么,此类行为也同样可能被视为具有逃逸主观恶意。
然而,如果能有
证据证实肇事者离开现场的行为确系出于诸如救治其他重伤员、遭受了强烈威慑等合乎情理的原因,那便不可轻易地判定其存在主观上逃逸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