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倘若并未有任何人受到身体伤害的情况发生,依据一般的法律实践,
当事人通常很难有权索求所谓的“
误工费”。
因为误工费所指代的正是在遭受
人身伤害后,由于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活动,而导致实际收入水平下降的那部分
经济损失。
既然并无
人员伤亡,那么也就不可能出现因受伤而致使劳动能力受限或者
工资收入降低的情况了。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因为该起事故,导致了车辆遭受到了损坏,并且这类受损车辆主要作为商业运营用途,比如开办出租车服务、提供网络预约
汽车租赁等,那么由于车辆需要进行维修保养从而引发的营运损失,是可以被列入索赔范围之内的。
只不过,这种情况与我们通常理解中的误工费并不完全相同罢了。
因此,总的来说,仅仅是从
人身损害的角度出发来看待这个问题的话,在没有任何人受伤的情况下,理论上讲是不会产生误工费的
赔偿要求的。
然而,具体情况如何,还需要根据每一个特定事例的细节内容以及呈堂的有力
证据进行精确地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