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以及
贪污罪乃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
刑事罪名。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相关人员,通过利用自身所应尽职责的便利条件,非法地将所在机构的财物据为己有,并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以上的
犯罪行为。
相比之下,贪污罪则特指那些贪图私利的
国家公职人员,他们通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盗窃、诈骗及骗取等手段非法获得
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这两类
犯罪在实施主体、犯罪客体以及
量刑标准上都存在显著的差异。
具体而言,职务侵占罪的实施人并非国家公职人员,而是各司其职的各类公司、企业或其他社会机构的员工;而贪污罪的实施人则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
进一步来说,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指向的是各个机构的内部财物,而贪污罪的犯罪客体则聚焦于
公共财产。
就二者的
量刑而言,显然贪污罪因涉及到更广泛范围的社会利益,故而惩罚力度相对要更为严格。
因此,总的来看,职务侵占罪并不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