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N+1”索赔的
工资计算环节中,关于如何处理
年终奖金,仍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精细化分析。
一般而言,年终奖金应当被视为是
劳动者薪资待遇的重要构成元素之一。
若年终奖金有明文规定的具体数额或者具有完善的定量计算方法,并且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解除之前,已经确定了奖金的确切发放日期和数额,这笔款项就理应被纳入到计算劳动者平均
工资的基数之内。
然而,如果年终奖金的发放与否及其金额的大小取决于企业经营状况、员工个人绩效等诸多不确定性的因素,或者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之际,奖金的发放状态以及具体金额尚未得到充分确认,那么这笔款项很有可能无法包含在“N+1”
赔偿金的平均工资基础计算之内。
综上所述,评价年终奖金应否被纳入“N+1”
赔偿的工资标准测算之中,需要全面考虑年终奖金的性质、约定方式以及发放条件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