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体上来看,关于
赔偿金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是否能够提交仲裁进行处理,其决定性的因素在于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已经存在一份具备
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
若在此前提下,合同双方已经在原先的书面协议之中预先加入了有关仲裁方面的条款以备日后可能产生的相关争端,或者在事件发生之后,各方已经就赔偿金方面的问题达成了确切而清晰的仲裁协议,那么在双方就赔偿金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便可依照先前的约定向相应的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制度具有自愿性、专业性以及保密性等显著特征。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为最终裁定,对于同一
纠纷,任何一方都不得再次向仲裁机构或人
民法院提出仲裁申请或
诉讼请求,否则
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若在事前并未签订仲裁协议,则通常需要通过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赔偿金方面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