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贪污罪的追诉时限,应当自
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
而所谓的“犯罪之日”通常被理解为
犯罪行为依法得以确认生效之日。
当贪污罪存在于持续性或继续性的状态下,其追诉时限则应自犯罪行为最终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举例来说,若某人实施了持续性的
贪污行为,那么其追诉时限便应以贪污行为彻底终止的时间为准进行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贪污罪的法定最高
刑罚为
死刑。
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
徒刑或死刑的贪污罪行,其
追诉时效的期限设定为20年。
然而,若在20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案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但是,若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
民法院已受理案件之后,
犯罪嫌疑人采取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等手段的,将不再受追诉时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