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程序中,当原告或被告对于地方法院作出的初次审判结果持异议时,他们有权在收到
一审判决书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的高级人
民法院提交
申诉申请以进行上诉。
同样地,若对地方人民法院做出的
一审审判裁决表示不满意,则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申请要求上诉。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诉的时效性是受到法律约束与限制的,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那么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将会被自动生效。
此外,上诉的过程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格式,包括提交上诉状、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以及按照对方
当事人或其
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等环节。
如果当事人选择直接向第
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那么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这份上诉状移交给原来负责审理该案件的原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