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履行能力却
拒不执行”的判定标准,往往涉及到多个层面的因素权衡。
首先,必须严格审查
被执行人所拥有的财产状况,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其名下的银行存款、房地产、
机动车辆以及
股权等各类有形及无形资产。
倘若存在着明确且可供执行的财产,然而被执行人却通过隐匿、转移、蓄意破坏等手段导致这些财产无法顺利执行,那么便可以将此视为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情形。
其次,对于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亦应进行深入调查,如果发现其在应当承担责任的期限内进行了过度的高额消费,例如购置高档商品、外出度假旅行等,同样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重要依据。
此外,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执行、如同更换联络方式与居住地址、拒绝接收法律文书等行动,从而妨碍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行为,同样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情况。
总的来说,这一结论的得出需要坚实的
证据支持,并结合具体个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性的判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