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
民事诉讼过程当中,倘若对立方拒绝接收或未按照指定期间领取
传票,法院通常会采取其他适用的送达途径。
例如,可以通过信函邮递的方式进行送达,又或者通过将传票置于目的地即对方的居住场所或营业地点予以滞留后视为送达,这种方法称之为留置送达。
此外,当以上两种送达方式均无法实现时,法院还可能选择采用
公告送达的方式。
公告送达的具体操作流程为,在法院公告栏以及受送达人的居住场所或营业地点张贴公告,同时也可在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上发布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历经六十个自然日,即可视为已经完成送达程序。
然而,无论采用何种送达方式,都不会对案件的审理及判决结果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只要案件的事实脉络清晰明确,
证据充足确凿,法院便会依据法律规定,公正合理地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