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自原告向法院提
起诉讼至正式开庭之间所经历的时间长短并不具备一定之规。
它受到众多复杂的因素影响,如法院受理的案子数量多少、
诉讼文件的传达状况等等。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接收到原告
递交的起诉文书之后,进行深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
立案处理,接着再将相关的法律文书,例如
传唤令等,发送给被告。
若送达过程顺利,那么大约在一至两个月内便可安排开庭事宜。
然而,倘若被告无法取得联系或者下落不明,则需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这样一来,整个流程所需的时间将会有所延长,
公告期间长达六十日。
另外,对于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其
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其审理期限则为六个月。
然而,以上所述仅为大致的时间范围,实际的开庭日期仍须根据法院的具体安排来确定。
因此,在您提交
起诉书之后,务必保持与法院的密切沟通,以便随时掌握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