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工伤
评残程序过程中,雇员个人是完全有权利自主申请的。
通常情况下,在遭受
工伤意外之后,首先需要履行完整的
工伤认定程序。
当伤势发展至相对较为稳定的状态以后,若存在潜在残疾或对劳动能力产生显著影响的状况,雇员便有权据此为由,向
劳动部门提交
劳动能力鉴定请求,亦即所谓的评残作业。
在个人提出申请的环节上,需备齐相关资料,例如已获得的
工伤认定证书、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文件、
病历以及各种检查报告等等。
然后将所有这些相关文件通过
书面形式向本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正式提交申请,并认真填写书面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格。
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悉了雇员的请求之后,将会按照既定程序指派专业人士组成评估小组,着手进行后续的鉴定工作。
评估结果将在标准化的规定时间段内出具并下发给雇员本人。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申请的展开时机和所需提供的一些具体材料,可能因为地域差别,存在不同程度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