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因
醉酒驾驶而导致的血液酒精浓度高达190毫克每百毫升的
犯罪行为时,通常很难寻求法庭的宽恕进而获得免于
起诉的机会。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只要驾驶员血液中的
酒精含量超过了80毫克每百毫升就被视为处于醉酒状态下驾车,这已经达到了
危险驾驶罪的标准界限。
显然,190毫克这个数字绝对处在醉酒驾驶的范畴之内,充分说明了驾驶员当时处于深度醉酒状态。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
犯罪情节极其轻微、涉案人士具备了诸如坦白交代事实、主动向司法部门
自首以及其他有助于减轻
刑罚的行为,甚至是展现出了
立功赎罪的意愿等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使检察机关以全面审慎的态度和视角去看待整个案件情况,从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做出法理上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但是请注意,这样的情况虽然确实会时有发生,但却是相当罕见的。
总之,对于血液酒精浓度为190毫克每百毫升的醉酒驾驶而言,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经验都表明,寻求法庭的宽恕进而获得免于起诉的机会几乎是微乎其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