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倘若另一方未能接收法院
传票,那么法院将会依照法律程序采取其他途径进行送达。
举例来说,留置送达便是其中一种常见的方式,即送达者将法律文件妥当放置在被送达者的居所之中;而若经证明确属无法以任何其他方法成功送达,则可采用
公告送达的形式,借助公告的力量向对方明确传达出应诉通知的重要信息。
在此过程中,如果采取了留置送达的方式,必须确保有
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署确认。
至于公告送达,则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以其他方式有效送达的特殊情形,
公告期结束后便视作已完成送达。
然而,无论选择何种送达方式,均不会对案件的审理进度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因此,您作为
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必要的
证据及信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