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主权国家,
协议离婚制度中设立了“冷静期”这一规范,即无论婚姻
存续时间长短,如若希望
解除婚姻关系均需满足此规定。
该项冷静期的时长为整整 30 天,从
离婚登记机构收到
当事人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刻计起,共计 30 个自然日。
在这期间内,倘若双方的任何
一方不同意离婚,皆可向离婚登记机构提出撤销申请,从而使
离婚程序暂时终止。
逾期不到一个月(即前述
期限届满),双方必须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申请领取
离婚证书;若未能按规行事,其未提交的申请将被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选择以
诉讼途径解决
离婚纷争的夫妻而言,例如当存在
家庭暴力、
重婚等法律规定的离婚事由,就无需遵守上述规定中的“冷静期”要求了。
因此,您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务必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最为妥帖的离婚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