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关于外观
专利侵权的判定并不能仅仅依靠外观相似程度的简单量化来做出结论。
在这个问题上,一般采纳的是“整体观察,综合判断”这样一种严谨的原则。
假如被指控的
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
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的视觉效果上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那么
侵权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视为成立。
然而,这其中还涉及到诸多其他因素的综合考量,比如产品的形状、图案和颜色等设计元素及其组合的对比分析。
举例来说,假设存在着形状和图案完全相同或者相似,而只是在色彩方面有所不同,这种差异并未产生任何独特色彩效果的话,那么可能会面临侵权的质疑。
然而,如果仅仅存在于局部细节的微小差别的情况下,并且这种差别并不足以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明显影响的话,那么就未必能够被判定为侵权行为。
总的来说,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是一个非常复杂且综合性极强的过程,需要在具体案情上展开详细的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