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本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若未能获得充足确切之
证据证明被告构成本案犯有猥亵之行径,则应遵循"
疑罪从无"之原则,不宜据此为被告定罪并施予相应惩戒。
对于
刑事诉讼案件,证据的确定性和充分性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倘若检方所提证据无法构建起完备的证据链条,达不到寂然无疑的证明基准,那么法院在此情况下有难以为被告定罪。
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司法机构将竭尽全力搜集与审查各类相关证据,其中包括受害者陈述、
证人证言、
物证、
书证以及视听资料等等。
然而,即便经过严谨的调查取证及
审查起诉程序后,仍无法获取到有力的证据支持,且被告拒不认罪且
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应当宣布被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