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惯例,在被法院判决不准许
离婚之后,若无新的情境或理据,且原告于六个月之内再度提出请求,那么法院将不会予以
立案受理。
然而在此种情况之下,倘若增加了新的情境或理据,亦或是由被告主动提起
离婚诉讼,那么便不再受制于六个月的期限规定。
这里所说的“新的情境与理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如被告有频繁
家庭暴力行为、沉迷赌博且屡劝不止,或者夫妻之间的关系已经变得严重恶化至无法化解的矛盾等重大情势。
为了提高您重新
申诉的成功几率,我们诚挚地建议您在作出决策之前,务必充分收集可靠的相关
证据,以此来进一步提高申诉请求的合理性以及实施可能性。